屋【寅集上】【尸部】 康熙筆画:9画,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烏谷切,音沃。《說文》居也。从尸,尸所主也。一曰尸象屋形,从至,至所至止也。《風俗通》止也。《集韻》具也。《玉篇》居也,舍也。《詩·秦風》在其板屋。《周禮·地官》考夫屋。《註》夫三爲屋,屋三爲井,出地貢者,三三相任。
又田不耕者,出屋粟。
又車蓋也。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項羽圍漢王滎陽,紀信誑楚,乗黃屋車,傅左纛。
又夏屋,大俎也。《詩·秦風》於我乎,夏屋渠渠。《註》夏,大也。渠渠,俎深廣貌。
又《禮·雜記》諸侯素錦以爲屋,士輤葦席以爲屋。《註》小帳覆棺者。
又地名。《春秋·隱八年》宋公齊侯衞侯盟于瓦屋。《註》周地。
又王屋,山名,在河東垣縣。
又《越南志》神屋,龜甲也。
又屋廬,複姓。
屋【卷八】【尸部】
居也。从尸。尸,所主也。一曰尸,象屋形。从至。至,所至止。室、屋皆从至。,籒文屋从厂。,古文屋。烏谷切
(屋)凥也。凥各本作居。誤。今正。凡凥處、於尸得几之字引伸。不當用蹲居字也。屋者、室之覆也。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天子車有黃屋。詩箋。屋、小帳也。从尸。句。尸、逗。所主也。凡尸皆得訓主。屋从尸者、人爲屋主也。一曰尸象屋形。此从尸之又一說也。上象覆。旁象壁。从至。句。至、句。所止也。屋室皆从至。室下亦曰。至、所止也。烏谷切。三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