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削去官职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吏部·司农署铨》:“至次年, 梁 遂夺官归。”《明史·唐龙传》:“后坐 嵩 党,夺官。”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同入试闱》:“事闻, 文端 夺官, 熊 黜举人, 文忠 以失察,鎸三级。”